《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解讀
一、《辦法》修訂背景
現行《辦法》于2010年頒布實施,對規范食品安全標準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強化食品安全監管、推動產業健康發展發揮重要作用。2015年頒布的食品安全法及2019年頒布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調整了食品安全標準管理規定。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安全“最嚴謹的標準”要求、《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體現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求,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開展深入調研,聽取各方的意見建議,在經多方溝通協調、研討論證,多次征求有關部門、地方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有關機構和行業意見的基礎上,對《辦法》進行了修訂完善。
二、《辦法》修訂原則
按照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圍繞貫徹落實“最嚴謹的標準”要求,重點突出幾個方面:
(一)堅持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堅守安全底線,在保障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維護公平貿易、促進產業發展。
(二)嚴格依法管理。按照修訂后的食品安全法及實施條例規定,統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管理,注重相互銜接。
(三)突出標準科學性。加強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風險評估委員會協同,強化風險監測、評估與標準銜接,強調風險評估結果是制定標準的科學依據。
(四)強化風險管控。從標準立項、起草、審查、公布、跟蹤評價等全過程嚴格管理。優化標準工作流程,嚴格標準審查機制,強化質量管控。明晰各方職責,防范社會風險。
三、《辦法》主要框架
《辦法》包括七章,共四十五條。第一章總則,規定《辦法》的調整范圍、標準制定原則、各方職責等。第二章至第五章規定國家標準制定程序和具體規定。第六章規定地方標準備案要求。第七章附則。
四、《辦法》主要內容
(一)關于適用范圍。明確食品安全標準包括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明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具體工作程序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章程、工作程序執行,進口無國標食品、臨時限量值管理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二)關于職責。明確國家衛生健康委、省級衛生健康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的食品安全標準工作職責。
(三)關于國家標準管理。從立項、起草、審查、公布、修訂和跟蹤評價各環節,突出強調了以風險評估為科學依據、明確標準研制內容、嚴格項目承擔單位技術能力要求、優化委員會審查機制和提升審查效能等相應重點措施。增加標準實施過渡期、標準修改單等方式要求。
(四)關于地方標準備案。規定了地方標準職責和備案要求等,明確了地方標準與國家標準銜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