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達州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聚焦肉類產品質量安全,縱深推進2024“鐵拳”行動暨“春雷”行動,嚴厲打擊肉類產品違法犯罪行為,對畜禽養殖、屠宰、無害化處理、肉類產品生產經營全鏈條開展專項整治。為加強執法案例曝光、強化震懾作用,現將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宣漢縣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和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案
2024年3月28日,宣漢縣市場監管局對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手撕牛肉進行抽檢,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在2024年3月20日至24日期間,生產車間負責食品添加劑調配的人員請假不按規定移交調配比例方法,導致請假期間食品添加劑調配管理混亂,山梨酸鉀投料的計量單位出現換算錯誤,致使該期間生產的手撕牛肉干出現食品添加劑超標現象。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宣漢縣市場監管局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5060元;2.沒收手撕牛肉干(五香味)27袋,手撕牛肉干(香辣味)37袋;3.罰款107000元;4.對直接負責的食品生產主管人員處罰款56326.25元。
大竹縣某小吃店以豬肉冒充牛肉對外出售案
2023年12月12日,大竹縣市場監管局接到大竹縣公安局線索移送反映某小吃店涉嫌在經營活動中以豬肉冒充牛肉對外出售。當事人于2022年1月9日至2023年2月期間,從重慶某商販處購進假冒牛肉(系豬肉冒充)共計1112斤,購買貨值金額28912元,當事人在店內將豬肉制作成牛肉臊子面對外出售。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大竹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27800元;2.罰款83400元。
通川區鄒某某經營未經檢疫的豬肉案
2024年06月28日,通川區市場監管局深夜檢查,發現位于達州市通川區朝陽農貿市場二樓某豬肉攤位有一批未經檢疫的豬肉。經查,該批豬肉是當事人于2024年6月27日在萬源草壩和王家收購,在宣漢毛壩鎮未經檢疫擅自屠宰,運至通川區朝陽市場準備對外銷售。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通川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未經檢驗檢疫的豬肉;2.罰款50000元。
萬源市某鮮牛肉類經營店經營未經檢驗檢疫的牛肉案
2024年6月4日,萬源市市場監管局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某鮮牛肉類經營店經營的牛肉無法提供檢疫證明。經查,當事人從某家庭農場購買活牛后,未按規定申報檢驗檢疫擅自屠宰后就在其經營場所對外銷售。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項的規定,萬源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未經檢驗檢疫的牛肉;2.罰款15000元。
萬源市某酒店經營未經檢驗檢疫的豬肉案
2024年1月29日,萬源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萬源市某酒店進行現場檢查,在其廚房操作臺上及不銹鋼桶內發現未經檢驗檢疫的豬肉。經查,該酒店在萬源市鐵礦鎮開設養殖場,1月28日,在養殖場內未按規定申報檢驗檢疫就擅自屠宰生豬,并將部分未經檢驗檢疫的豬肉送到酒店廚房使用。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項的規定,萬源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未經檢驗檢疫的豬肉;2.罰款50000元。
開江縣某鮮肉銷售攤位經營獸藥殘留超標豬肉案
2024年3月27日,開江縣市場監管局對某鮮肉銷售攤位上銷售的豬前腿肉進行監督抽檢。經四川省食品檢驗研究院檢驗,該抽檢樣品獸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開江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一百零四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罰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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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川區某肉類銷售門市經營未經檢疫的豬肉案
2023年12月19日,達川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的肉類銷售門市銷售的豬肉無檢驗檢疫章,且無法提供動物檢驗檢疫合格證明及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經查,當事人于2023年12月18日在村民肖某家中采購未經檢驗檢疫的豬肉用于對外銷售。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項的規定。達川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未經檢驗檢疫的豬肉;2.罰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