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消除電動二、三、四輪車在生產、銷售、使用、停放、充電等環節安全隱患,進一步規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4〕19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川辦發〔2024〕26號) 和《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達州市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達市府辦發〔2024〕24號)文件要求,現就加強我市非標電動二、三、四輪車管理有關措施通告如下。
一、非標電動二、三、四輪車是指因不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未納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未獲得CCC 認證等情形,不能在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所取得機動車或電動自行車號牌的電動自行車(電動二輪車)、電動摩托車(含三輪)、電動輕便摩托車(含三輪)和低速四輪電動車。
二、禁止非法生產、銷售、改裝電動二、三、四輪車。違法生產、銷售、改裝的,由市場監管部門、公安機關、經信、交通部門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2024年10月31日前購買的非標電動二、三、四輪車進行臨時備案管理,免費發放、安裝全省統一臨時備案標識(非車輛號牌)。臨時備案以前取得的非標電動自行車號牌(白底紅字)、“防盜備案”標識牌(白底黑字)以及其他非電動自行車和摩托車號牌的任何標識牌,均須重新進行臨時備案登記并更換懸掛全省統一的臨時備案標識。
四、非標電動二、三、四輪車所有人到備案服務點交驗車輛并出具身份證、合格證、購車發票等資料辦理臨時備案。購車發票、合格證不齊全的,須簽署車輛合法來源承諾書。保險企業可以為備案車輛依法提供保險服務。集中備案時間為2025年5月31日前,因外出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未及時備案的,須持當地村(居)委會或本人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到指定地點辦理。
五、對已完成備案的非標電動二、三、四輪車,設置過渡期,過渡期截止2028年5月31日。過渡期內,已備案的允許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上通行,未備案的禁止上道路通行。已備案車輛上道路通行時,應當懸掛臨時備案標識,并遵守相關規定。違反相關規定的,執法部門依法查處。過渡期后(2028年6月1日),非標電動二、三、四輪車禁止上道路通行。違規上道路行駛和停放的,執法部門依法查處。
六、主要用于載客的低速封閉式車廂電動(燃油)三、四輪車,俗稱“老頭樂”,嚴格遵守2024年發布的《 達州市市場監管局、達州市公安局、達州市交通運輸局、達州市經信局、達州市商務局關于開展達州市中心城區“老頭樂”電動(燃油)三、四輪車集中規范整治的通告》,禁止在達州中心城區道路通行(各縣、市城區可根據轄區實際依法實施管理)。即時配送平臺企業要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配送人員使用電動自行車審查備案、用車等管理制度,嚴禁不符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從事即時配送業務。
七、禁止電動二、三、四輪車“進樓入戶”、“飛線充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特此通告。
達州市公安局 達州市市場監管局
達州市交通運輸局 達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達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達州市消防救援局
2024年10月29日